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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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合约便签第二份合约,通常无效,因其对原单位仍有合同义务,未经同意签新约可能违约。特殊情况下,若新合约另一方善意无过失且内容无损原单位利益,新合约或许有效,但艺人仍需对原单位担责。未解约签新约法律风险大,建议艺人按约依法行事,谨慎处理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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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独家演艺经纪合同有效年限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5年,因期限过长可能被判定显失公平影响效力。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期限、权利义务、经纪费用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且合同须合法合规、不违公序良俗。期限届满未续约则自动终止,履约中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应依实际协商确定年限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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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所签停播协议是否有效需依具体情形确定。平等、自愿且合法签订,内容未限制主播基本权利、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协议一般有效。但存在欺诈、胁迫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或违反行业规定、法律法规等情况,协议可能无效。判断其有效性要综合考虑签订过程与具体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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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解约书后继续合作是否有效需具体分析。若解约书明确解约后无合作关系,继续合作可能构成违约并担责;若未作此约定,且双方以实际行为表露出继续合作意愿,一般可认定为新合作协议,具法律效力,但新合作要合法且不损第三方利益。判断其效力主要依解约书内容与双方后续行为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