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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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执行的违约金通常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明确计算方式和标准的依约执行,违约金旨在惩罚违约方、弥补守约方损失。若合同未约定具体数额,法院会综合违约情况、守约方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合理金额,参考违约方获利及守约方受损情况。总之,其计算要依据具体合同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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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约定过高出现违约情况,按《民法典》处理。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一方违约,收定金方双倍返还,但超规部分不支持。如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定金30万,超的10万不算双倍返还。守约方可主张返还定金及利息或要求对方担责,损失赔偿不超定金数额,要依具体情况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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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事务中违约金最高金额无固定标准,由合同双方约定。数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司法实践中违约金一般不超合同标的额30%,但具体案件需综合合同性质、目的及违约情况判断。遇电厂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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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执行目标不涵盖违约金,执行机构在整个执行流程中主要针对债务本金等主要部分执行,不会直接执行违约金。从法律层面看,违约金是合同约定违约情况产生的额外赔偿责任,执行依据未明确纳入的,执行机构通常不主动执行。客户可再起诉主张,起诉时要明确违约金细节并提供充分证据,需积极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