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说,这个打官司的时间限制就是三年,除非是法律上特别说了要不然的话。你看这个打官司的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或者你认为应该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的时候开始算起,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你就得赶紧去法院告状了。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已经过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就不会再给你好好处理了,除非你能找到什么特殊情况。
当借款人和放款人签下借条时,他们就应该知道对方需要负责该合同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假如说借款期限已经规定好并且时间已到,但是借款人却没能还钱的话,那他就是逾期违约了,必须得承担起这份后果。可是,若借款期限还没到,只是借款人自己想提前把钱给还上,这其实并不能算是违约行为,因为这并不算他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或是没有按约定来还钱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指出,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所有人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算。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的申请酌情予以延长。
借贷关系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间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宽限期截止日期起算。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追讨欠款,但也要给债务人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偿还欠款,那么担保责任就应该开始计算了。
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贷款方有权随时向借款方追索欠款;同时,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因此,若无确定的还款期限规定,那么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从此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重新计算。同时,在此特别提醒,即便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原主债合同的履行期限有所变更,只要未经保证人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其保障责任的有效期仍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