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团队律师均具有超过1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公司治理、合同审查、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律师均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彼此协调配合,能够最大化满足客户各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又全面的法律服务。 朱舒阳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12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等业务。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有多年从事企业合规、争议解决的经验。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企业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合适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企业管理与决策提供合规高效的综合型法律服务。 柏婷婷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10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等业务。曾任光汇石油储运 (舟山)有限公司、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博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网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曾任新东方集团华东地区法顾团队顾问律师;曾任浙江辉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培慕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卓网络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公司顾问律师;曾作为律师顾问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多年的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法律服务;曾为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入库律师,为物产中大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企业合规经验,能够高效解决客户法律问题。 沈文斐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善长处理各类民事诉讼及股权纠纷、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有多年劳动法、公司法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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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债务人子女名下财产不可直接被执行,只有证实财产是债务人故意转移至子女名下躲避债务,且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恶意转移行为时才可执行。法律上,子女与债务人财产彼此独立,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执行子女财产。若子女与债务人勾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撤销并追回。总之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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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其行使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其自身,如基于抚养等特定关系产生的权利不在代位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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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有最长五年的时间限制,从债务人作出行为之日起算,若五年内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自动消灭。如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应在五年内行使撤销权,超期则不受法律保护。此规定旨在稳定交易秩序。生活中要弄清起算点与期限,有问题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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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行使代位权的情形包括: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赡养关系衍生的债权;涉及债务人专属权益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金、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等;劳动力薪酬等特定类别债权;因不作为行为引发的债务;非法债权如赌博债务等。行使代位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和期限,遇争议要结合实际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