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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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知实情送出含毒物物品,主观无犯罪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刑法中构成犯罪多需主观故意或过失,不知情即无故意心态。但若是本应知道却因疏忽未察觉的过失情况,要依具体情形判定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像特殊物品未检查致送毒物且后果严重,可能涉罪,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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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给涉毒人员转账有诸多法律风险。一是若明知对方涉毒仍提供资金流转便利,可能构成洗钱罪,该罪旨在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收益及利益来源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二是可能被认定为涉毒犯罪共犯,司法实践会综合多因素判定。所以,发现对方涉毒应停止经济往来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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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转移毒赃罪并非想象竞合关系。洗钱罪针对多种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旨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转移毒赃罪专门针对毒品犯罪所得财物进行转移,犯罪对象明确为毒品犯罪赃物。二者在犯罪构成上区别显著,是不同独立罪名,不存在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想象竞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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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六周岁者,涉及走私、贩卖等毒品犯罪需担责;年满十六周岁触犯此类罪行同样担责。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严惩,量刑会综合毒品种类、数量、情节等因素。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会适当从轻或减轻,但未成年人也不可随意涉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