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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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打架能否认定为刑事案件取决于严重后果与具体情节。若斗殴致一方或多方轻伤、重伤,或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劣情节,可能被判定为刑事案件,如蓄意伤人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斗殴起因、实施手段、参与人数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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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恐吓行为威逼他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此类行为通过言语或举动实施,让他人心理恐惧不安,严重到破坏社会秩序即构成此罪。此外,许多轻微恐吓威胁行为虽未达犯罪底线,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惩治需依案件实际情节和影响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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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冲突的刑事定罪要具体分析。若因暴力行为致他人轻伤或重伤,施暴方可能被定故意伤害罪;无缘由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若暴力行为是群体性对抗,案件中的带头者及积极参与者,可能面临聚众斗殴罪的指控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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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闯入民居,即便无物品遗失,也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需承担法律责任。司法机关通常会综合考量侵入者主观恶意程度、侵入手段恶劣性及产生的不良后果等众多因素,来评断其应负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