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
罗小宇,2011年从国家政府部门辞职后,从事专职律师至今,已经执业12年。代理过数百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执业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获得了广大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婚姻期间父母赠送的房屋,如有离婚协议,按协议分割;无协议则默认为共同共有,法院会根据子女、女性权益及无过失方考虑进行公正裁决。若赠与明确指定一方,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婚后赠予的房产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产只归其中一方所有,则该房产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因此,在接受父母赠予的房产时,最好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以避免后续的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判定关键看赠予细节。无明确声明赠品归属的,通常视为双方共有;但若有书面证据标明赠予一方,该财产则归接受赠与者个人所有,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平分。婚前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置的房产、动产、无形资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财产、生活必需品等,依据《民法典》规定,视为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会作为分割对象。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属关键看登记情况。若名义上归父母,非夫妻共有;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分配;双方名下则视作共有,但若有协议则按约定。父母全资购房且明确为激励个人的,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无特别声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均等分割。处理此类问题需依据实际出资和登记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