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勤辉律师事务所
李亚春律师,法学学士兼辅修会计学历,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主要执业范围:刑法、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时,在处理婚姻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及交通事故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从业以来,一直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坚持学习和钻研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制度,以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法律精神。
咨询该律师此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其应视为一方当事人之个人资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存在以夫妻共同收入进行还贷的情形,则共同偿还的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予以分割处置。实践中,婚姻登记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购买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以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购置的房屋将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而是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假如夫妻双方就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判断;其次,倘若房屋系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房屋便可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从而成为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那么此类房产同样可以归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范畴。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汽车的归属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不可一概而论。具体而言,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婚后购置的汽车通常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此辆汽车系以婚后共同积累的财富购得,无论其最终落户在何人名下,均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务必妥善保存用以支撑该车辆系由夫妻共有时体现的相关证据;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购置的车辆可能设有书面协议将其界定为单独持有者。
关于购买无房产证的旧房是否仍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探讨首先,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故从法律层面看,未能充分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暂不能判定其成为贵夫妇合法共有之财产。其次,参考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此类尚未取得全面所有权的不动产,若夫妻彼此对产权归属争议较大,则法院难以据此做出明确的产权归属判决。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有任何一方家长为其子女购置了车辆且并不明确表示仅向个别一方之子或女作出赠予,则该套车辆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具体来说,假如某位家长亲自为自己的亲子购买车辆并希望这辆车能够同时满足整个家庭的需求,那么在法律层面,此类行为便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