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 中国民主xx会会员,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职务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杭州市工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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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离婚设置了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该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没有按时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夫妻要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就不用等30天冷静期了,直接让法院评估感情是不是彻底破裂,没法挽回了。法院会全面审查,深入了解,要是确定双方感情真的破裂,调解也没用,就会批准离婚。相比之下,签离婚协议书就得遵守冷静期的规定。

自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增设冷静期:双方同意离婚并提交资料后,30日内无异议视为放弃或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后需重新提请,经审查颁发电证。旨在促使当事人理智决策。

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冷静期,即“离婚考量期”。这给予夫妻在提出离婚并递交申请后,反悔或撤销的机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开始计算,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0天内亲自申请离婚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日,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计算。期间,如一方有异议可申请撤回。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前往登记机构申领离婚证书,则视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