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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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夫妻共同财产不受影响,并排除前妻子女继承权,可订立有效遗嘱明确遗产归属。未留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非婚生子仅对生父财产有继承权,不涉及继母遗产。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自由制订遗嘱处分财产,指定继承人或赠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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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分配需视情况而定。若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仍归购置者所有,共同还贷部分按共同财产划分。若婚后登记为双方共有,则为共同财产,可自行决定分割方式,包括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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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涉及未偿清房贷的夫妻共有房产,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所有权及债务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申诉。法院会根据情况处理,如竞标、评估、拍卖等。对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法院通常不判归属,而是决定使用权。对于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需共同协商处理,否则法院将依法裁决,确保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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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专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以及无特别约定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应视为个人私产,而非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