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律师奖获得者。专注于民商、刑事领域的业务钻研与案件办理,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秉承专业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持以“客观、公正、文明、尽职”,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代理的多起江苏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赢得了广泛赞誉。
咨询该律师自领结婚证后购置的房屋多视为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完成结婚登记并领结婚证后,形成合法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多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
是否先买房再领证为共同财产,取决于购房时间和方式。若一方婚前独立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仅证明所有权,不改变婚前财产归属。若婚后共同还贷,虽房产证属婚前购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自领结婚证后购置的房屋多视为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持有和掌控的财产。完成结婚登记并领结婚证后,形成合法夫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多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或规定。
领取结婚证后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确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共同出资购房的收益视为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除法定例外或双方协议确定外,此原则不适用于其他特殊情境。
婚后购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一方父母全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共有;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有一方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导致损失,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