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产案件的立案标准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故意损毁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节,即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立案追查:(1)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2)多次实施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且数量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3)组织、煽动各类人员聚集三人以上,实施公开损毁公私财产的行为。
财物被他人毁坏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若以破坏他人物品的方式,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1)一年内实施有三次以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者;2)破坏行为导致他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者;3)纠集三名或以上的同伙,当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者;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注意的是,若并未达到上述任意一项标准,则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非刑事法律的严厉惩罚。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刑事量刑标准如何准确界定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罪的刑事处罚基准基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重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刑罚增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述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罪,特指故意破坏或损毁公共财物,且其价值超出一定数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认定基准关于破坏他人财物案件的立案依据包括:(1)如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2)多次无故对公共或私人财产进行毁损的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3)如果涉案人员召集了多于3人且公开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群体;以及(4)除前述三种情形外,还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案件。
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导致财产损失时,赔偿金额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为准。若双方无法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诉诸法院,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