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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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筹码的赌博赢取资金会被司法部门追回。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赌博皆非法,涉赌财产包括筹码对应的金钱价值需依法追缴,涉案筹码含当场发现及赌博赢得的。判定财产是否为赌资及追缴,要综合考量金额、参赌人员陈述、书证物证等。实际案件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定夺,遇此类问题应配合执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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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赌场中放哨可能构成开设赌场行为的共犯。开设赌场是为赌博提供场地、规则、资源等组织赌博的违法活动。放哨者虽未直接参与运营管理,但起重要辅助作用。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考量其角色、作用、参与程度、获利等,若为从犯可从轻等处罚,还要考察有无法定从轻情节,最终由司法机构依具体案情和证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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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组织或从事棋牌类博彩且分赃涉财的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理解并参与开设赌场过程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真实情况、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如参与程度、分款金额、自首立功等,有从轻情节可减轻刑期,具体定罪量刑由法院依证据和法律法定程序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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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赌博行为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据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三人以上参赌,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开设赌场,如建赌博网站接收投注等;明知他人赌博犯罪仍提供资金等直接协助,以赌博罪从犯论处。判断需综合考虑赌博形式、规模、利益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