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咨询该律师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案件中,鉴定人出庭的合法性探讨在鉴定意见正式公布之前,务必经过当事人双方共同在场并经过质证过程。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请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经过审判机关审查如获批准,或者审判机关认为鉴定人确实需要出庭以提供更详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应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鉴定人通过书面说明、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作证,那么法庭可以考虑并允许这种方式。
关于审判程序的细节及规定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阐述,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可选择免于亲自出席,而是由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为其代行权利。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原告方则为检察机关。仅有检察机关享有决定是否提出诉讼或终止诉讼(即不起诉)、以及在已进入司法程序后,决定是否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力;另外,对于法院做出的不利判决,检察机关亦有权考虑是否提起上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处理流程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如不愿出庭,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检察机关在此类案件中为原告方,具有决定提起、撤销刑事诉讼的权力,并对法院判决有异议时可决定是否上诉。
在公诉案件中,主要诉讼角色为检察院和被告人,因此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必须亲自出庭。但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起诉主体,通常需要亲自到庭,并有权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体现了法庭对被害人陈述的重视。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通常不要求受害人必须出庭,因为检察机关和被告人是主要角色。但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关键当事人,往往需出席法庭,也可委托合法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