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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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受侵应立即制止。可协商、警告或投诉。若无效,可诉诸法院,追究责任,要求赔偿。侵犯著作权时,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无法估算时,按侵权人非法收益补偿或由法院裁决。保护版权,维护创作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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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和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侵权方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涉及刑法,受损方可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标准应覆盖实际经济损失或侵权获益,无法确定时,可参考相同权利项下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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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交易的策略与方法涉及将著作权转移给他人的关键步骤。首先,双方应签订详细合同,包括作品名称、价格、支付方式等。其次,应前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法有效。这一流程遵循法律法规,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