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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

时间:2024.10.10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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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就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间也有区别。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带有人格利益的联......

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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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是:1、调解: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2、仲裁: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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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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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

    罗红律师

    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原件所有权人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展会展览该作品或者委托展览活动举办方展览该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作者的展览权包括当其占有原件时的原件展览权和复印件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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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罗红律师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二)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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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作品的概念是什么

    罗红律师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播放量:621 2022-06-07
李晶律师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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