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办理上百起诉讼案件,熟悉诉讼规则,善于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提炼案件的核心及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因素,整合相关资源,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案件踏实、严谨、思路清晰,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执业期间,先后担任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市物业协会、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山西鑫隆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并办理过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清收系列案件、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欠款清收系列案、某央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清收等各类案件,尤其在资产清收及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极为专业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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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代位权的情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届满;债务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其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即构成“怠于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损害时可考虑用代位权;债务人债权非专属权利。代位权行使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防止债务人消极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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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纠纷经法院处理未妥善解决时,若法院已判决而对方未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若未判决,可能案件在审理或证据不足,可与法官沟通,提供证据配合调查。还可寻求其他途径,如申请仲裁、协商调解等,不同途径条件程序不同,应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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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损失可通过起诉维护权益,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件,包括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等。但决定起诉时要考虑诉讼成本,若成本过高需权衡。同时不能忽略诉讼时效,普通时效为三年。损失较小可先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起诉。总之,要综合考量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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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死亡,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继承人按所得遗产实际价值限度内清偿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不受限。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由指定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担责;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总之,一般以遗产偿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担责,具体依法律和事实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