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咨询该律师挪用公款罪中的“间接正犯”指的是行为人虽未直接挪用公款,但通过指挥、引导、恐吓、欺诈等手段,导致他人挪用公款,实现对公款的非法控制和使用。尽管行为人未直接参与挪用,但其犯罪意图及行为起主导作用,故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主犯。
认定受骗者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需满足:非法占有意图、使用欺骗手段使他人误解并交出财物。本案中,被告人编造虚假事实,使受害人误信并交出财物,符合盗窃罪间接正犯的要件。
间接实行犯不属于共同犯罪。它指的是犯罪的主导者通过欺骗或强制使他人实施犯罪,而被驱使者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这缺乏共同犯罪的共谋和意图。然而,若犯罪过程中涉及其他类型的间接故意犯罪,需具体分析。简言之,间接实行犯虽不同于共同犯罪,但可能涉及其他犯罪形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是不是可以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是不是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间接故意是不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一种正犯。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之手达成犯罪目的。更多关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是什么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