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单位受贿罪,作为法学界和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罪名,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农场、牧场等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索求或者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从而为他人提供特殊利益,且这种行为在情节上已经达到严重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单位能否成为受贿罪的承担者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司及企业、国有全资或合作的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是指上述各类单位,通过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严重者,或者在经济往来过程中,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临时工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原则上,单位并非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境中,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能牵涉受贿行为。例如,单位内部的决策层或关键人员,若利用单位名义或资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即涉及受贿。此时,虽法律上单位非直接犯罪主体,但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防止受贿行为上,不仅需关注个人,还需加强对单位的监管和制度建设。
原则上,单位并非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境中,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能牵涉受贿行为。例如,单位内部的决策层或关键人员,若利用单位名义或资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即涉及受贿。此时,虽法律上单位非直接犯罪主体,但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防止受贿行为上,不仅需关注个人,还需加强对单位的监管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