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网络上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由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构成:首先是指设立并且经营自己的赌博网站,并且在这个网站上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投注资金;其次是指建造并运营赌博网站,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再者就是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负责接受和处理来自各方的投注资金;最后则是指参与到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环节中去。
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之立案事宜,并无统一明确的期限规定,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接获犯罪线索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后,将立即展开立案行动。只要有充足有力的证据表明确实发生了此类犯罪行径,则公安机关即刻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立案与否的核心依据在于,是否确有涉嫌违法的犯罪行为及其力度是否达到足以立案的程度。
网络赌博涉案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博彩行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范畴根据我国现行关于网络赌博方面的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若在互联网上参与赌博活动,且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则将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即通过获取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等方式来参与赌博活动。然而,法律对此类情况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该特殊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网络赌博的案件,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等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召集多人参与赌博,或者长期以此为职业,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如果是开设赌场的人员,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