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宁贝贝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具有十余年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熟悉各类诉讼案件的办案流程,掌握各类案件的应诉方法及辩护思路,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专业的办案能力,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及好评。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8507032787 主办领域:刑事辩护,金融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企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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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员工是否定罪处罚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关键看员工是否知晓单位非法行为、是否积极参与及作用大小。若明知且起组织、领导等重要作用,可能构成共犯;若从事普通事务性工作、不知情或未实质参与,可能不认定为犯罪。定罪处罚程度依犯罪情节轻重确定,不同情况刑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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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被害人可以有单位。该罪表现为没事找事、随意骚扰他人、毁坏或霸占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犯罪行为直接针对单位,如砸办公场所、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单位可作为被害人。但认定被害人不简单,需综合多因素,由司法机关结合证据判断认定,单位有可能成为寻衅滋事罪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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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时,法人代表人是否必须退回赃款需综合多种因素考量。若法人代表不知情、未实际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且个人资产与犯罪收益无直接联系,通常无需担责及退还赃款。但若其参与或实施犯罪行为,或无法证明个人资产与犯罪所得无关联,很可能需用个人财产偿还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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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需多方面综合考量。参与单位集体决策的主要人物有故意,可认定为单位故意;单位内部犯意传达链条完整,也能认定。此外,单位经营活动性质、业务范围、以往行为方式等,若表明有实施特定犯罪的主观意愿,对认定有帮助,如贸易公司虚假贸易骗贷。要从决策机制、行为表现等多维度全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