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咨询该律师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刑事拘留需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执行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还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这些通知可能会妨碍到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阶段,依法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权利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至看守所,24小时内完成收监。此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根据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死刑变更程序分两步:确认罪犯身份与审讯,由代理判决者执行。在执行前,如有疑点需暂停,提交法院复核,待批复后才可执行。执行官仅在确认身份无误、无遗言异议后按程序行刑。误判风险需及时排查并中止执行。
关于死刑执行方式,法律规定可选枪决或注射。非此两种方式,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采用注射执行时,必须在指定刑场或羁押场所进行,确保程序和操作规范、合法有效。这一规定确保了死刑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尊重了被执行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