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如何处理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在订立合同时出现了显失公平的情形,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处理。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首先是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其次是在订立合同时明显存在着不公允的现象。
显失公平合同源于信息或地位不均衡,一方利用优势订立对自己极优、对他人极劣的条款。关键特征包括:利益严重失衡,一方利用优势(如地位或对方无知)设定苛刻条件。这种合同强调了非对等的交易,可能源于缺乏经验而非专业技能的差距。
显失公平合同非自始无效,属可撤销类型。这类合同源于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无知,导致权益和责任严重失衡,违背合理性与商业规则。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以维护公正。
在签订合约时,如遇不公条款,可在合法情况下调整。若合约基本条件在签署后发生未预料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导致执行不公平,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若存在欺诈、威胁等非法行为,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合约。
当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况时,受影响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此外,因重大误解、不公现象或欺诈、威胁、利用困境导致的合同签订,受损方也可提出申诉。若申请变更,通常不会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