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
史宇航(律师执业证号:11404201410917009),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西省优秀律师。2014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7年,现为山西中吕(长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均办案累计百余件。擅长各类经济合同、物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等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擅长征收拆迁(包括农村征地、企业拆迁、城市各类房产安置补偿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维权(诉讼和复议)业务 具有多年办案经验,具有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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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指交付定金方未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方未履行则应双倍返还。但在特定情形下不适用,如因不可抗力等致主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且不损害国家利益、主合同无效或撤销、定金超主合同标的额20%等。定金罚则的适用需综合考虑复杂因素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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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对方未给钱,要先查看合同中付款条款,如付款时间、条件等约定。若符合付款条件对方拒付属违约行为,可先协商让其付款并保留沟通记录。协商无果时,有仲裁条款就申请仲裁,无则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诉讼时要提供合同文本、履行凭证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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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拟定合同需担负一定责任。若在拟定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合同有瑕疵、违法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律师赔偿。律师应按法律和委托人要求拟定严谨、准确、合法的合同。若律师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问题非其过错导致,一般无需担责。总之,其责任需依具体情形判定,关键看是否有过错及因果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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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自己是在受诱导情况下签署合同,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要确认合同存在诱导行径,如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不当劝诱或威胁谈判等。书面证据如邮件、短信、聊天记录能揭示对方误导言辞,证人证言也很关键,找无利益牵扯者提供证词。合同条款失衡、与约定不符可作间接证据。所有证据需形成紧密线索,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