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医疗事故责任精选解答 >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什么?

时间:2024.03.0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一、过错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隐匿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院私下进行临床试验的,对医生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作为医......

1、询问证人及当事人。2、收集有关物证,即收集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现场遗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种实物并予以妥善保全。3、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即对有关物证适用专门技术或者......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心脏支架能不能刑事拘留

    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受到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在心脏支架手术中,若有人干扰医疗秩序,未造成重大损害,可被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五至十日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罚款。是否构成刑事拘留,需视具体行为对医疗秩序的影响及恶劣程度而定。

    浏览量:1157 2024-07-06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区别

    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在于违反法规和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损害,前者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在法律适用、鉴定程序和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时需兼顾《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平衡。

    浏览量:970 2024-07-03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应保护患者隐私信息

    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有法律义务保护患者隐私,禁止未经许可披露医疗信息。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侵权,干扰受害者生活,破坏社会信任。鉴于此,急需强化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否已致实际损失,医护人员一旦违反都将承担违约责任,以全面保障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个人权益。

    浏览量:858 2024-07-03
  •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刘璨律师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播放量:526 2022-06-09
  •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

    刘璨律师

    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播放量:707 2022-06-09
  •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刘璨律师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等等。

    播放量:733 2022-06-09
刘德斌律师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

刘德斌、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教师,校法律咨询室主任,专职法律顾问等职,现任职于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连工人大学法学课兼职教授,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医疗纠纷驻场专家,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大连市西岗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大连市西岗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其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法律思维严谨.工作作风扎实.曾办理过医疗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工伤、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经济合同、商标权侵权、债务追讨、出国劳务、海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大量诉讼案件,和谈判、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投诉等大量非诉讼案件.均收到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其办理过的多个法律案例相继在大连电视台《法制新天地》栏目播出和《半岛晨报》、《大连晚报》报道。

咨询该律师
  • 抑郁症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吗

    1763人阅读

    抑郁症患者若伤害他人,一般需承担法律责任。虽为心理障碍,但多数患者具备辨识和控制能力,造成伤害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若涉嫌犯罪,还需负刑事责任。对无法辨识或控制行为的少数患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一般不需承担,除非患者在清醒状态下犯罪。

  • 医疗事故怎么取证

    1235人阅读

    要收集证据,首先尽快封存病历,这是判断医疗措施是否准确及是否存在过失的关键,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书证。 其次,及时申请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为医学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证据。

  • 医疗事故怎么判定

    1438人阅读

    医疗事故需满足四个条件:涉事主体为医疗机构员工,行为违法,医护人员过失对病患造成实质性伤害,且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有必然因果联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 出现医疗事故应该怎样走程序

    1453人阅读

    医疗事故处理需遵循正规流程:先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害,保存现场材料并封存相关物品以备调查。医疗机构应深入调查并妥善处置,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协商后,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决定,与患者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调解或法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