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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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或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任职领域内非法经营并获利,若金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将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此罪行限定于国有公司、企业中相关职位人员,非此范围人员不适用。

国有独资及控股公司高管滥用职权,为个人或第三方进行竞争性商业活动谋私,涉及较大金额将面临三年以下刑期(含拘役)和罚金。金额严重者,刑期可达三至七年,伴随巨额罚款。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针对国有公司、企业董事或经理滥用职权,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从事与其任职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谋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该罪侵犯国有公司权益,扰乱经营管理秩序。行为对象限定于特定职位人员,必须明知违法并有意图获取非法利润。客体关注公司权益与管理秩序,客观上要求行为规模巨大,主观上需有故意。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高层(董事、经理)滥用职权,自营或帮他人在其任职领域内非法获利,严重侵害国有财产和监管秩序。犯罪需满足四个条件:一、侵犯国有公司财产权及监管制度;二、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相关业务经营,非法收益巨大;三、犯罪主体限定为董事、经理等特定身份;四、行为人主观上故意谋取非法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