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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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权:1)书面告知侵权方停止侵害并下架非法信息;2)联系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清除侵权内容;3)对恶劣侵权行为,可提起诉讼并寻求惩罚性赔偿;4)在必要时,寻求第三方援助并准备充分证据。维权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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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著作权需按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税。如单笔收入未达4000元,可扣除800元计税;超过则扣减20%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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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保护年限规定: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及作品完整性保护无时间限制;个人所有的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保护至作者去世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50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人文创作作品相关权益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50年,至去世次年12月31日;合作作品则保护至最后一位逝世作者去世次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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