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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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及以上一般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可立案追诉。但标准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变动,部分地区会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若遇诈骗3000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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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段让受害者产生误解,使其在误解下做出财产处置决定;受害者遭受实际经济损失。比如不法分子炮制虚假投资项目吸引他人投入资金并占为己有,这就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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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不一定构成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若借款人借钱时就没打算还,编造或隐瞒情况且借款数额较大(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能构成诈骗罪;若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钱,一般属民事债务违约,出借人可民事诉讼追款,判断是否诈骗需综合多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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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属数额巨大一般判三至十年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获谅解等,特定情形下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