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刑事案件自诉的资格要求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自诉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具备合格的自诉人主体资格;第二,针对进行了犯罪行为且直接对其造成危害的责任人已经明晰;第三,当事人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必须明确无误;第四,所涉及的问题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自诉案件的定义范畴;第五,自诉人需持有足以支撑其诉请的充分证据;最后是要确保被告人为受诉人民法院的实际管辖管辖范围之内。
侮辱、诽谤以及严重侵犯婚姻权利等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自诉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明确被告人,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2.案件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3.受害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拿着充分的证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立案:1.明确被告人和诉讼请求。2.案件类型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范畴,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3.案件在特定法院管辖范围内。4.被害人需要提供可靠证据。5.被害人要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或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2.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3.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类型,如侮辱、诽谤等,或者被害人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轻微的犯罪,如轻伤等。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决定的。
刑事自诉立案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案件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比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二是受害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三是案件归受诉法院管辖;四是自诉人要明确被告人和诉求,并且附上犯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