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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吗?

时间:2024.10.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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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

阎智洪律师,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硕士。 专业代理劳动人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以及刑事辩护等案件的诉讼与仲裁,擅长代书协议、合同审查等非诉法律业务,具有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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