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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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包括归个人使用、借给他人等。判断时需留意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用途、数额标准(一般6万元及以上)及时间限制(超三月未还等)。若有相关情形可能构成此罪并担责,具体需结合实际案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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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侵占案件中,从犯能否被酌定不起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酌定不起诉与犯罪情节轻重密切相关,从犯作用大小是关键。若从犯作用小、情节轻微,如侵占财物数额不大,且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获谅解,可能被酌定不起诉;反之则难。最终能否酌定不起诉,由检察机关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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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职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金额达法定界限的犯罪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指借相关职位权力侵占,如保管盗窃、出纳挪用等。“数额较大”一般以6万为基准,因地区规定或有差异。该罪侵害单位物质所有权益,触犯后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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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归个人或借给他人)的犯罪行为。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等构成此罪。单位不追究,司法机关也可能追责,因该行为侵害单位权益。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认定犯罪,具体处理要综合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