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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自然保护区,不同意就能直接强占农民土地吗?

时间:2024.10.0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划定自然保护区后,原居民不同意搬迁的,不能直接强占农民的土地,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强制征收土地。


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征地的流程有: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房屋被划到自然保护区内拆迁的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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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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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泉芳律师

    可以。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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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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