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咨询该律师祖父祖母在离婚子女的探视权问题上没有直接法定义务。探视权专属父母,基于亲子关系,他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而其他直系亲属如祖父母,如无法律规定,无权直接行使这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民法典》虽规定离婚后父母有直接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并未明确禁止爷爷奶奶的探望。父母可协商让长辈参与,既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又能保障探望权。行使探望权需协商或司法裁决,考虑子女学业和生活稳定。若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法院有权暂时中止,但必须基于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特定因素。其他如抚养费问题、父母关系紧张等非身心健康原因不得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
法律上规定,祖父祖母并不具备对孙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权特指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访问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一权利专属父母,而非祖父母所有。
现行法规定,祖父祖母无直接探望孙子女的法定权利,除非是失去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探望权主要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建议他们通过沟通协商争取探望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