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有效的。夫妻之间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加强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不公证也还是有效的。......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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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屋贷款问题时,法院首先会尝试让双方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共识,个人承担的贷款及还款责任不计入财产分割。对于共同财产负担的贷款部分,如双方仍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不动产归一方所有,未偿还贷款作为该方个人债务,另一方需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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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结束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变卖、破坏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离婚前发现此类行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提供确凿证据,否则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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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处理:婚前购房通常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个人。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可协商,不成则归产权人,给予经济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买、继承或赠与的房产(除非只归一方),婚前购房但房产证有双方名字,双方协商变为共同财产的房产,以及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产(除非只归一方)。离婚时,仅分割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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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且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婚后添加对方名字,则视为共同财产。婚后购房,无论登记谁的名字,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购房时间对财产分割有重要影响。在婚姻中,明确财产归属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建议在购房时双方共同商议并明确产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