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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满18岁涉罪人员案件,通常不公开庭审,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保护。我国刑诉法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属不公开审理范畴。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合法代表同意,其学校和相关维权机构可派代表旁听。目的是保障其隐私权与身心健康,助其回归社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经审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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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将案件打回公安局通常无明确退案次数限制,依案件情况处理。在司法程序里,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遇证据不足等问题可退回补充侦查,旨在确保司法公正。虽无次数规定,但多次退回仍未达标会有相应处置,如改变强制措施或不起诉。此类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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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后,程序环节包括庭前准备,法院审查资料、送起诉书副本并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接着开庭审理,有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然后合议庭评议并作出裁定,复杂重大案件可能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后送达各方,被告人可上诉,检察机关可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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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历经十个月未开庭可能有多方面原因。需先明确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哪个阶段,若超合理期限可询问承办机关。案件可能因证据复杂需补充侦查、管辖权有异议等延迟开庭。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释,若怀疑办案机关违法超期,可向上级或检察机关反映,此前建议先与律师沟通,以便判断情况、采取措施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