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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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若属被继承人合法财产可作遗产继承。有遗嘱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按遗嘱继承优先原则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等,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则第二顺序继承。继承时可能涉及补偿款分配及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协商一致办手续,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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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后反悔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遗产分割协议订立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无此类情形,仅因后悔或无正当理由想重分,法律通常不支持。另外,存在未分割或新发现的遗产,继承人可要求分割,反悔需有合法依据才能重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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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有异议提起诉讼存在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继承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但自继承开始(一般指被继承人死亡)超过二十年不能再诉。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继承人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等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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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若无特别约定,女婿对老丈人的房子无份额。法定继承中,老丈人离世无遗嘱时,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女婿不在此列。但有特殊情况:一是老丈人立遗嘱明确将房子部分或全部给女婿,女婿可依遗嘱获相应份额;二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法定继承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能获房子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