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打官司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必须得满足好几个条件才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比如说如果欠债的人死了的话,债权人就可以把他的子女或者父母当做被告去告他们。所以,既然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只要债权人跟这个欠债人的继承人还有点什么利益上的牵扯,那么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完全可以把这个欠债人的继承人当作被告,然后到法院去告他们。
在债务人生前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倘若其不幸离世,其法定继承人即刻成为该笔债务的合法持有人并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所得财产的实际价值来全额偿还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所有税款及债务。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进行清偿,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
若债务人于离世之前有实施为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转移行为,这种情况或可被视为恶意变现资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发起诉讼程序,并请求撤销此类资产转让行为,进而通过追回已被转移之资产以用于偿还所欠债务。
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遗产为限承担还款义务。人死亡后债务用个人遗产偿还,如果有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了,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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