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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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爷爷未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孙子不能直接继承。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爷爷去世通常由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先继承。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爷爷立遗嘱指定孙子为继承人,或继承开始后爷爷子女先于爷爷去世,孙子可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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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外孙女有权继承外公房子。若外公立遗嘱指定外孙女继承,属遗嘱继承,外孙女可据此获房;法定继承时,若外孙女父母先于外公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相应份额。若无遗嘱且无代位继承等法定情形,外孙女通常不能直接继承,继承需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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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诉讼有明确时效规定。一般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从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但从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去世)超二十年不能起诉。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诉权,诉讼时效可能中止(暂停计算,因素消失后续算)或中断(重新计算)。把握好时效对保障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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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父母离世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先明确遗产范围,通常是父母生前合法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中,儿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平均分配遗产。但实际情况复杂,尽赡养义务多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