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曾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咨询该律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先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般会平均分配,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有婚前或婚后的房产归属协议,就按照协议处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房产的获取途径、双方的经济实力和贡献度等因素。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关于夫妻之间的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其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首先是男女平等的原则;其次考虑到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保护,需要遵循一定的照顾原则;第三个原则是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结束后的生活能够更加便利、舒适;同时,为了避免权利的过度滥用,还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最后,如果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过程中被消耗、损坏或消失,那么另一方将无需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关于夫妻离婚时成年女儿的财产分割原则若子女已然具备成年人资格,他们父母在生活中面临离异,关于其资产的划分问题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斟酌分析。在此过程中,应明确的是,针对夫妻某一方的个人民民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需完全转让给该方人士所有,除非双方缔结了其他的特殊安置条款。
当婚姻破裂时,房产的划分原则如下: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归该方所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通常会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购房的出资情况、家庭的贡献以及子女的抚养等因素。如果一方存在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那么在房产分割时,他/她可能会获得较少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