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基于全球布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以律师为本”的发展原则,全面加强专业化建设。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是盈科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于2010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甲华润大厦B座30层,如今拥有专业律师300余名在左右,年办案量达5千余件。从成立之初到现在十余年间,盈科青岛律所已经发展成为市南区规模第一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专业化、团队化法律服务,提供众多的专业法律服务产品。盈科律所业务领域广泛,涉及民商民法、经济金融、刑事行政、涉外纠纷、公司企业等诸多范畴。上善若水,润物无声,盈科青岛律所将以流水盈科而行的精神,始终专注于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咨询该律师离婚协议书经自行拟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自行起草离婚协议时,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可视为有效协议:首先,该协议必须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真实体现,未经任何强迫行为影响;其次,不得违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无论何种情况,该协议均需经过法庭或者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权威认证方能生效。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名。
在离婚时,自己写的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同时协议书中包含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没有任何欺诈和胁迫的,那么该协议书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编写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所有条款应协商制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要明确处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侵害第三方权益,不剥夺或限制任何一方权益。协议一式三份,严禁涂改,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确认。
夫妻间的协议需具备合法性,需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真实无欺诈,不违反法律、公德,且不得损害第三方或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双方可自主约定婚内财产归属,形式需为书面,此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可用于个人财产还债。
自行拟定的离婚协议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要使其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有满足这些要求,协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承认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