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陈登肖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从事基础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多家大型公司合作项目的合规及合法性审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借贷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善于探索专业、高效的辩护思路;对新领域具有探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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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聘用暑期工方面,雇主严禁擅自降薪,须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薪酬,不得恶意克扣或拖延,不当扣薪属违法行为。暑期工应保存工作时长、范围及薪资共识等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笔记、聊天记录等。若薪资被克扣,先与雇主沟通,未解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进行劳工仲裁,要通过法律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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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施行员工停职措施后是否支付薪资,取决于停职原因及相关条例。员工因自身行为不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停职,停职期间通常无薪酬;若因医院运营因素,如内部调查、岗位调整等非个人过失停职,员工有权获薪,金额参照合同或内部规定。若双方有争议,员工可依相关法规,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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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消补收费”非法定概念,是商家自行制定的消费方式,起源难定,在不同行业、地域应用时间有别,常随市场竞争和商家策略调整出现。从法律讲,商家若未事先明确告知相关细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对不合理的“低消补收费”有质疑和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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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劳动法律关系,要重视对违约金设定严格限制。除竞业限制与服务期约定外,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约定由后者担违约金。竞业限制虽未明确违约金与工资比例,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因素评估合理性。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培训费用总额及未履行部分分摊费用。违约金数额需依具体情况和法规严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