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社会保险补缴不受仲裁和行政处罚的时效限制,因为它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法律对员工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或补充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定期限,故整个过程不适用时效规定。
我国社保欠费追偿有严格时效,违规追责期限两年。过期后,除非行为持续,否则监管机构无权处理。若追偿时发现欠费超两年,视为时效过。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若劳动者能证明权益受损,用人单位仍需补缴。
劳动仲裁中补缴社保费用的期限为两年,自用人单位拖欠缴纳之日起计算。若两年内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未获悉违法行为,且未收到相关举报或投诉,将不再调查。因此,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确保社保权益不受侵害。
补缴社保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对违法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进行投诉或者是举报的,那么劳动部门将不再进行查处,社保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并且需要在劳动者入职之后的一个月内购买社保。
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是没有时效的。它和经济补偿金、工资等不一样,它们可以过时,但社会保险不可以。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任何情况下,义务不可以被免除,社会保险人人都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