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雯婷律师,长期躬耕于合同债务、婚姻家事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思维严谨,从业以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着专业的工作态度,披荆斩棘的工作精神,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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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分居时期共同负债判定,关键看欠款是否用于提升夫妻共同生活品质、共同产业运营或基于共同意愿。若为改善家用或资助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分居也可能视为共同负债。但一方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超家庭日常所需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举证其用于上述相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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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时,一方背负债务的处理需具体分析。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产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如个人消费、赌博等,另一方不知情且未获利,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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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时,离婚涉及的债务问题关键是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维持家庭日常运转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债权方可向双方主张还款。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源于共同意愿,就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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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里,一般结婚前男方或女方所欠债务属个人债务,由欠债人独自偿还。比如婚前一方因个人原因借款自用,婚后另一方无需担责。不过,若婚后面临用夫妻共同财产抵消婚前债务,且经过另一方明确知晓与同意,处理方式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