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
如果是男方婚前的债务,不需要女方承担。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一方的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单独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女方承......
(1)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如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生产经营等,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2)若丈夫借高利贷用于赌博的,则妻子不需要偿还。(3)如有......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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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需根据存款来源判断。婚前个人收益所得存款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收益所得存款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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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独所欠债务,一般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只有当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一方事后承认,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承担且用于家庭生活时,才能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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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如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或在婚姻关系期间为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以个人名义所欠,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和来源,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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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