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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没有写期限是否合法?

时间:2024.02.2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1、担保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不影响担保函的效力,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担保人出具担保函时,担保函要载明的内容非常多,担保函要载明担保的范围、担保主债权履行期限、担保期限等的内容,但有些担函没有载明担保期限的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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