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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同商品房未网签能否退房?

时间:2024.10.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1、双合同商品房没有网签可以退房,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可退房条件。但是,提出退房的一方属于违约方,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开发商的损失等方式。
2、购房双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了逃避国家的税收而写出了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另一份对外。对外的就是假合同,只是为了逃避税收而写的一份。对内的那一份则是代表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愿的合同。阴阳合同只是为了谋取私利并非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房价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余部分则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被当作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所以通常被认定有效,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那么另一方应该履行。
3、法定退房情形如下: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8)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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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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