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联(昆山)律师事务所
苗艳律师,上海中联(昆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业务。代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成功代理了不起诉案件、缓刑案件、自首辩护成功减刑案件、取保候审案件。代理多起离婚诉讼案件,尤其擅于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等问题。代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利益,挽回损失。
咨询该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这段时间不会被计入刑期。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所以,在这期间进行的精神疾病鉴定时间,不会抵扣刑期。
行政拘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抵扣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行政拘留后被转为刑事审判,那么拘留期可以依法抵扣刑期。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一日刑期。不过,这种抵扣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
看情况,在我国,如果案件因为特殊的原因转换成为了刑事案件,行政拘留是能够折抵刑期的,但是行政拘留在一般情况下跟刑期不会产生任何关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所明确的原则,有期徒刑的期限,于判决执行之日期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已经被强制羁押者,其在羁押每满一天地时间将在后期刑期中给予相应的减免。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刑事拘留期间的这段时间是可以用以折抵刑期的。
关于留置抵扣刑期的法律规定:受罚金、拘留或有期徒刑者,留置一日可抵罚金二日或抵拘留、有期徒刑一日。监察机构采取留置前须经内部审查和高层领导集体讨论,且留置期不得超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每次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