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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

时间:2024.10.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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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什么责任的回答是:1、构成犯罪的一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2、具体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量刑;3、在确定......

争取缓刑的条件如下:1、要明确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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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强律师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现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郫都分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某国有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 主要在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 执业特点: 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 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 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 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深圳****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2022)川0191刑初86号】; 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 5、在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因雅康高速建设工程而起的建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100余万工程款及利息。【2020】郑仲裁字第0050第号裁决书】; 6、在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刘**、成都**园艺有限公司、**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1)川09民终425号、(2021)川民申6569号】。 7、在陈**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文书,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有犯罪记录。【川成高刑检不诉(2022)221号】 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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