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现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郫都分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某国有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 主要在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 执业特点: 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 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 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 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深圳****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2022)川0191刑初86号】; 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 5、在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因雅康高速建设工程而起的建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100余万工程款及利息。【2020】郑仲裁字第0050第号裁决书】; 6、在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刘**、成都**园艺有限公司、**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1)川09民终425号、(2021)川民申6569号】。 7、在陈**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文书,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有犯罪记录。【川成高刑检不诉(2022)221号】 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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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是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之一。未达成和解时,一般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刑。但量刑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认罪态度等。司法实践中有特殊情形,像犯罪情节轻微、自首、立功等,可能判缓刑。总之,轻伤二级未和解通常会受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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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小三破坏家庭不认定为犯罪、不判刑。但小三行为构成重婚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重婚罪指有配偶者再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若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生活可能构成。不过认定重婚罪需充分证据,实际获取困难,单纯婚外情属道德问题,法律难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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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孩子打架致他人轻微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方因该行为遭受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过程中孩子监护人负有侵权责任,尽到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若孩子有财产,从其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总之需担责且监护人要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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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打架是否坐牢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轻微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双方愿和解,属民事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一般不会坐牢,如在社区调解下达成和解。但打架致一方重伤、死亡则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加害人会面临刑事处罚。打架有其他违法情节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看行为严重程度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