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严格格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孔子的故乡”——曲阜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土地拆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攻读法律学士期间曾担任多项学生职务并获山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对口帮扶“先进个人”称号,深谙法律条文落地实施的司法实践及司法环境,又曾服务于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对于刑事案件有自己的独特见解。 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跟随执业十四年的律所主任亲自带领、指导的团队研究法律问题,已积攒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丰且身体素质强,能够适用高强度的办案压力与出差,熟悉互联网及自媒体技术,法律检索、诉讼可视化、事件导图等办案技巧丰富,相较老一辈律师,更懂得利用技术服务案件,实现诉求。深耕案件、办案认真,乐于倾听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成功处理了多起民间借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等纠纷,在实现当事人利益维权的同时又兼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旦接受您的委托,必将为您提供更为真诚的服务,让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一同共建懂法、明法、信法、崇法、守法、护法的文明法治社会。
咨询该律师你看,要是你爸妈在你们俩还没结婚之前掏钱买了套房子给你俩住着,但也没有说这是给你们俩同时的礼物嘛,那这种行为基本上就可以被视为他们把这套房子只给了你一个人。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来说就是你的私人财产。所以,要是你们俩离婚的话,除非能找到证据证明你爸妈曾经明确地说过这房子是给你们两个人的,不然这个房子就不能算作你们的共同财产来分。
家长资助当事人购房,房产归当事人个人,通常是无偿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这钱用于买夫妻联名房产,那就一般算共同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
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之房地产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结婚之后,若是其中一位父母以自身名义出资购买房产的话,被法律所承认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产权登记情况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方案。
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